藤县法院审理首起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受审案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3-11  分享到:

35上午,由藤县人民检察院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江某某涉嫌犯抢劫罪一案依法在藤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为该院审理的首起被告人不穿看守所识别服出庭受审案件。

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问题,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向社会公布,各大媒体均已作突出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

藤县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罗东强副院长表示,从35日开始,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一律禁止给刑事被告人穿上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服装出庭受审。当日,吴某某、江某某在四名司法警察的押解下,一身便装,脚穿棉鞋,从容地走进藤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被告人在未被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前,被告人只是有犯罪的嫌疑,穿囚服出庭等于给被告人贴上了有罪标签。被告人不用穿囚服接受审判,更显尊重法律、尊重人权,旁听群众没有异样的眼光了,被告人心理上没那么恐惧了,也能更好地把事情说清楚,他们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参与此案审理的一位法官指出,该规定表明司法越来越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体现威严的司法活动中所具有了人文关怀精神,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更加推动司法公正。

(庭审现场)

(黄海峥 何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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