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老赖,保民生,藤县法院在行动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5-07-14  分享到: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了七件系列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划拨公司存款10万余元至法院代管款账户,作为清偿案件欠款、缴纳罚款,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在这七件系列劳动合同纠纷中,法院依法判决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给七位申请人的工资、经济赔偿金共5万多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藤县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3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向七位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赔偿金,以及案件申请执行费共5万多元。但该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没有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随后,法院向该公司发出传票,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到庭接受询问,但其没有到庭,没有委托人员到庭办理相关事项,也没有书面向法院提交不到庭的正当理由。经查询,该公司在藤县某银行账户有存款50多万元。

   鉴于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完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更没有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无视法律的严肃性,经院长批准,藤县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直接划拨该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万余元至法院代管款账户,作为清偿本案欠款、缴纳罚款,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在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黄海峥 黄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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