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检察院多方联动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来源:平安藤县网  发布日期:2015-08-12  分享到:
 

近年来,藤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13以来,该院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2件,发放救助金 4.7万元。在工作中,该院做到:

高度重视,领导倾力推动。检察长覃祖瑜和分管控申科的副检察长韦焕成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多次指示要将这项检察机关的“第一善事”落到实处,并在该院检察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该院检察长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救助工作的意义和工作思路,以及该院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政法委和财政局的支持,并同意划拨五万元作为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专项经费,为该院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内外联动,强化统筹协作。为保证救助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该院对内建立控申、民行、侦监、公诉等部门间的信息互动机制,保证救助工作在检察工作环节顺利、有效展开。该院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救助对象、原则、范围、条件、程序、标准以及方式等,负责救助工作的控申部门积极主动向侦监和公诉部门了解和梳理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对案情进行分析汇总,充分评估所获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的可行性,并深入到社区、村委了解情况,认真做好救助申请及相关法律文书、材料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专人办理,提高工作效率。为了及时高效,该院安排有办案经验的检察员专人统一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针对以往开展救助工作环节多、程序繁杂、审批周期长的情况,该院办理人员拟制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一次性告知单,将办理案件所需要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被救助人,并及时通过电话与被救助人联系,减少被救助人的麻烦,并且加快办理速度,做到公正、便捷、及时、高效,最大限度地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霍小铃 苏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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