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措施推进藤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来源:平安藤县网  发布日期:2015-11-04  分享到:

         

 

我县是全区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康复)工程示范试点县之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先试先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现该项工作已稳步开展。我县能将试点工作迅速铺开,得益于以下六项措施: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在我县被定为“9+9”社区戒毒康复示范工程试点县后,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卢万兵和自治区戒毒局政委张子先等领导同志多次到藤县就社区戒毒(康复)相关工作开展调研,并作出指示。同时,藤县县委书记莫奕坚、县长黄东明、副县长成杰等县领导多次与自治区司法厅领导交流,就藤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方案制定、前期工作落实等方面内容交换了意见。县领导还多次到县司法局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议,认真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亲自督查该项工作的落实。藤县司法局也多次召开领导办公会议和专门的社区戒毒(康复)专题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工作要求和指示。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我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为组长,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社区戒毒(康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协调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在藤州镇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各乡镇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三)制定方案、完善制度。我县根据《全区司法行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方案》文件精神,结合藤县的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藤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社区戒毒(康复)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流程图》等各项工作措施、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四)学习经验,理清思路。为进一步开展好我县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县司法局先后先后到南宁市、桂林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灵山县等地学习社区戒毒(康复)先进经验,通过实地参观考察,与兄弟单位交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为我县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奠定基础。

(五)争取经费、落实场所。人力、物力、财力能否跟上、是能否成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关键。藤县司法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示,现已初步落实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等一系列的配备。在人力上,批准藤县司法局招录了10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协管员,用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的日常工作;物力上,落实了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用房及各乡镇戒毒(康复)工作站用房问题;财力上,县委、县政府拨款30万、区戒毒管理局拨款10万、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拨款10万,合计共50万,用于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开展工作。

(六)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在县委政法委的牵头下,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面相互沟通,加强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收戒、解戒、联合教育、走访等方面工作的衔接与配合。此外,县司法局还与广西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结对子协议,由第五戒毒所提供戒毒、康复方面的专业指导,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藤县司法局 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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