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3月3日,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太平镇某村黄某打来的电话,黄某哭诉:自己是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其妻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请求提供法律援助。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向中心领导汇报,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3月4日,中心工作人员冒雨驱车二个多小时到达申请人黄某家中。经了解得知,黄某今年38岁,2000年与妻子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好,并生育一儿一女,2003年黄某因意外造成二级肢体残疾,整个家庭如果离开妻子便无法支撑。黄某恳求:自己上有79岁的老母亲,下有还在读小学的两个孩子,如果妻子弃其不顾,一家人就无法生活了,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助他把妻子留下。在了解情况后,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场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指派律师为其代理,做好开庭准备。
2013年下半年以来,藤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开通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无障碍通道,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通过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措施,实现服务无障碍。对困难群体数据库内残疾人和涉及赡养、抚养、劳资等纠纷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均不再要求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简化审批程序,实现程序无障碍,做到了应援优援,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黄某家为黄某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黎连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