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推出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将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
一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查阅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援助和行政许可事项及有关投诉案件的材料时,要一次审查清楚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申办材料不足或投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确保申请人按照要求带齐所欠材料或提交材料后可予受理。
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从接待当事人开始,到案件的受理、审批、指派、办案跟踪、处理投诉的一系列工作全程跟进。工作人员将需要提供、补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减少受援人不必要的重复咨询及来访次数,真正便民利民。
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结案;民事诉讼案件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结案;民事非诉讼案件应在指派日后三个月内结案。
四是实行“点援”律师制。将本县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律师、执业法律工作者名单公开,由受援人选择律师,以提高办案质量,让受援人满意,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实行社会律师值班制。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县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律师、执业法律工作者和申请在本县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此举既为准备申请执业的社会律师搭建了学习提高业务技能的实践平台,也有效缓解了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的压力。
截至今年11月底,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12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784余人次。
(黄孜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