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工作部署,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在我县全面铺开。藤县司法局通过夯实五大机制、确保五个到位,努力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良好实效。实现了“三提高三减少”,即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和群众理性维权意识提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知名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提高;矛盾纠纷减少、群众上访减少、案件发生减少。为我县2015年度第四季度的社会公众安全感上升至全区第25位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该项工作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唐任建、胡焯亲自批示,给予充分肯定。经统计,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驻村以来累计为村(社区)、村(居)民提供法律意见495条,接受法律咨询3113人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450次,化解矛盾纠纷48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5件,代理诉讼案件14件,审查合同71份。主要做法有:
一、 夯实制度建设,确保服务平台规范建设到位。
一是规范服务场所。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规范要求,结合各村(社区)办公条件的实际情况,设置法律顾问工作室和法律顾问办公台两种规范模式,同时将统一格式的律师公示牌、工作规则、工作流程等上墙,提前公布法律顾问服务时间 。二是规范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通过合同方式,明确规定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次(5小时),服务涉及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调解纠纷等内容,规定每年开展法律讲座不少于1次。三是规范服务台帐。通过制定《藤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规定每次法律服务后要撰写统一格式的工作日志和制作工作台帐,实行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
二、夯实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到位。
我局制定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明确规范法律顾问的行为,遇涉及重大问题、集体性、或对社会稳定有影响的事件或线索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发表个人意见。此外,我局专门研究制定了《藤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暂行办法》、《藤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细则(暂行)》等规章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和奖罚措施,确保了法律顾问工作的落实开展。
三、夯实桥梁机制,确保确保法律顾问、村(社区)和群众三方对接到位。
一是有效对接。法律顾问第一次进村(社区)时,由司法所所长与乡镇分管领导带队,介绍双方的基本情况,有效缩短了法律顾问进入角色的时间,促使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司法所要发挥好沟通协调的角色。二是协调跟踪。为加强法律服务开展中的监督,司法所要定期走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村(社区)居委会,了解双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每次法律服务结束后要司法所和群众的签字认可。三是完善台账。每个司法所都指定了专人到村(社区)收集汇总数据、案例和问题,按时上报藤县司法局、乡镇政府。
四、夯实财政保障机制,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到位。
一是落实经费。我县建立了政府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100多万元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每个村(社区)不少于2000元/年的法律顾问费。二是两办下发方案。我县两办联合印发了《藤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藤办发〔2015〕23号),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配备、任务要求、职责分工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明确县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协调和落实各项任务,使得一些涉及财政、山林水利等需要多部门的协调解决的问题得到共同商讨以有效落实。
五、夯实宣传机制,确保全民认识。
一是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法制宣传讲座。重点针对农民工关心的征地、山林土地权属、承包合同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进行座谈。二是注重挖掘推介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利用宣传栏、网站、普法微信等各种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派发宣传小册子2万多份。《梧州日报》、藤县广播电视等媒体先后对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了该项工作的群众知晓率。
(黄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