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以来,梧州市藤县作为全区司法行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试点县之一,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有序开展试点工程,为全市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试点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司法厅、梧州市司法局和藤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卢万兵,自治区戒毒局政委张子先等领导同志多次到藤县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调研。梧州市司法局加强对藤县司法局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市、岑溪市和藤县司法局的部分干部赴钦州、防城港考察学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将先进的思路与经验“学进来”,为藤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起好步”奠定基础。藤县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示范工程工作,县委书记、县长亲自过问,就藤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方案制定、前期工作落实等内容与自治区司法厅领导交流意见。县领导还多次到县司法局调研,亲自督查工作落实情况。与此同时,藤县司法局也多次召开领导办公会议和专门的社区戒毒(康复)专题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工作要求和指示,研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二)出台文件,明确职责。藤县司法局多次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请示,积极争取支持,2015年6月,以中共藤县委员会办公室、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印发藤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藤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订《社区戒毒(康复)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流程图》等各项工作措施、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为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三)落实场所,加强保障。物力、人力能否跟上,是能否成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关键。藤县司法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场所、人员等配备。一是在藤州镇成立藤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中心主要负责藤州、塘步、埌南3个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此外,在太平、天平、和平、濛江4个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目前,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及工作站已挂牌开展工作。二是招聘了10名协警员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其中6名专职工作人员已进驻中心开展工作,其余每个工作站均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四)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在藤县政法委的牵头下,藤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面相互沟通,加强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收戒、解戒、联合教育、走访等方面工作的衔接与配合。此外,藤县司法局还与广西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结对子协议,由第五戒毒所提供戒毒、康复方面的专业指导,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目前,藤县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指导藤县司法局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加强管理、教育、戒治、帮扶等工作环节,不断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朱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