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成功调解“百万造林款”纠纷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6-11-18  分享到:

“黄庭长,感谢你为我们公司成功调解了追款案,拿到第一笔款,公司的经营压力也没有那么大了,真的谢谢你!”

2016年11月17日,藤县法院民一庭的黄云杰庭长刚到办公室就接到一通当事人的感谢电话。之前成功调解的一起历经四年之久“百万造林款”纠纷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极肯定。

据了解,原告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和藤县某合作造林协会于2006年期间签订了18份《合作造林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投入资金,藤县某合作造林协会负责提供土地、造林及管护并以固定的数量向原告缴纳木材。

上述协议签订生效后,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藤县某合作造林协会与被告江某金、郭某惠等人却未向原告足额缴纳合格的木材,2012年11月23日原告与藤县某合作造林协会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提前终止双方签订的上述l8份《合作造林合同》,并由被告藤县某合作造林协会分期支付原告投资款、利息、利润等合计2025500 元。但《协议书》签订后,藤县某合作造林协会仅支付了80万元给原告,其余l225500元经原告多次催促仍未支付。2016年2月24日原告再次与藤县某合作造林协会就还款时间、《协议书》签订情况、纠纷管辖法院等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但各被告仍未按会谈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因各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于是将16被告诉至藤县人民法院。

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因被告郭某惠、程某文死亡,对这两被告所欠合作造林款撤回起诉。江某金等其余的15被告共同辩称,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没有异议,所欠原告的造林款是913000元,希望原告能够同意15被告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

黄法官考虑到被告人数众多,判决之后也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加上被告都同意还钱,那么就有调解的可能。黄法官抓住时机,对原告进行了耐心调解,让其充分考虑到15被告的现实经济能力,采取调解结案不但能避免更大的冲突,而且也有利于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能够做到案结事了。

经主办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各被告尚欠原告合作造林款913000元,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通过调解把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双方都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韦承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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