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 “老赖”车辆被扣
执行现场(一)
执行现场(二)
“法官,我看到被执行人的小货车了,请你们速来扣押。”4月14日上午9时,藤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机骤然响起,传来申请执行人陈某秀的声音。
申请人陈某秀与被申请人何某钰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藤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定何某钰应向陈某秀还款18300元。因何某钰不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义务,陈某秀多次催还未果,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执行后,立即对何某钰进行了财产查询,并依法查封何某钰名下所有的一辆箱式小货车,但该院执行主办人员经多方搜寻,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何某钰,也未能找到该车辆具体位置,案件的执行陷入了“执行难”的困境。
4月14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陈某秀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后,立即启动执行备勤程序,迅速组织执行员、执行法警以及车辆和装备等,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十分钟内赶到了被执行人车辆停放的小区,但并没有发现该车辆。经调查了解,该车已开往村镇送货,因不知具体去向,执行干警决定在附近一个隐蔽的地方蹲守。
经过6个多小时的蹲点守候 ,被执行人车辆终于出现在该院执行干警视线中,经过仔细核对并证实该车就是涉案抵押物后,执行干警立即驾驶警车,趁被执行人车辆刚停稳就迅速堵住其出口。之后,执行干警分别向被执行人出示工作证件以及查封车辆手续文件,告知其查封情况,驾驶人一开始并不配合,称该车是被执行人借给其送货用。后经执行法官长达半个小时的耐心劝说,驾驶人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车钥匙交给了主办法官,配合执行法官将车辆扣回法院车库。
申请执行人陈某秀能够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何某钰的财产信息,让法院能够迅速其财产进行扣押,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陈某秀的合法权益,可见充分发挥法院和当事人的密切配合是解决执行难的一个有效途径。(时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