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开庭审案助推司改新常态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7-04-18  分享到:

院长开庭审案助推司改新常态

庭审现场

证据交换

   “藤县人民法院金鸡人民法庭,现在开庭!”4月18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藤县新庆镇高田村委会礼坡村民小组诉高田村委会大枧村民小组关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在金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藤县法院院长石忠贵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该起纠纷。这是院长作为审判长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是深入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切实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深化司法改革工作又一重要举措。

2010年,因贵港至梧州高速公路藤县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需要,藤县地产公司征用位于藤县新庆镇高田村的上龚塘土地。同年6月12日,藤县地产公司与被告高田村委大枧村民小组签订征地协议书,随后于6月18日将该征地补偿款30多万元划入被告的账户。原告高田村委会礼坡村民小组认为征地补偿款为原、被告共有,为此,原告向藤县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藤县人民政府确认该土地权属属于原、被告共同所有。被告不服处理决定,向梧州市人民政府提起复议。被告对复议结果不服并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院判决维持藤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后被告向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和区高院皆认定藤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合法,梧州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予以维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将征地补偿款返还,但均未果,遂起诉到藤县法院。

庭审中,审判长石忠贵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合议庭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充分保障双方的诉讼权利。由于案情重大,该案择日宣判。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院领导办案件成为常态化,这既能有效落实院领导履行审判职责,也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院领导办案常态化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原则得到更好地落实,也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辛宗森 罗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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