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幼童溺水身亡 鱼塘塘主成被告
    ——--藤县法院妥善解决一起生命权纠纷

来源:平安藤县网  发布日期:2017-05-05  分享到:

四岁幼童在玩耍时不慎跌落鱼塘,结果溺水身亡。幼童的家属痛不欲生,认为鱼塘塘主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遂向法院起诉索赔12万余元。近日,藤县法院妥善解决了该起生命权纠纷。

2017年2月,黄某兰带其儿子罗某某(4岁)回其父黄某坚家(藤县古龙镇某村)居住。3月8日下午,罗某某独自在外面玩耍。下午4点30分左右,罗某某在一鱼塘中被发现,随后被送到古龙镇卫生院进行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身亡。经藤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罗某某系溺水死亡。

罗某某的父母罗某棉、黄某兰认为,其儿子溺水身亡的鱼塘为黄某梅、许某连以及黄某标三被告所有。鱼塘水深为1.5米左右,位于村中人员较为密集地方。三被告没有加强对鱼塘的安全管理,既没有在鱼塘边标注警示标志,也没有安排人员进行巡视和设置围墙。正是因为三被告未尽到上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两原告的儿子在鱼塘边玩耍时不慎跌落鱼塘溺水死亡。三被告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加上精神损失2万元,合计应赔偿1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藤县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将被告黄某梅12万余元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在将诉状以及财产保全裁定书等文书送达给被告后,被告担心藤县法院偏袒原告,便大喊冤枉。他们将诉状以及裁定书打印成大字报,在大字报里附上巨大的“冤”字以及“藤县法院审委会某审委委员系原告亲戚”等内容,在梧州市区、藤县城区、太平、古龙等地到处张贴,还在红豆社区梧州论坛发帖喊冤,制造社会舆论压力,在当地影响非常大。面对社会舆论压力,为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事发现场进行勘验。因双方矛盾尖锐,在现场,原、被告双方均有大打出手的架势,承办法官及时制止并严厉教育双方。庭审当日,原、被告双方均叫上众多的亲戚朋友来壮声势。藤县法院及时加强安保工作,防止双方发生冲突。

在开庭中的调解环节,承办法官指出,原、被告双方应当换位思考。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管护好自己的孩子,但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任由孩子脱离管束,独自到危险的地方玩耍,致使其溺水身亡,其自身存在监护不力的责任。被告对鱼塘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应当尽到相关的注意义务,但却因疏于管理,导致如此惨剧发生,应负一定责任。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三被告均表示,完全能够理解原告遭受的丧子之痛,可以与原告协商解决此纠纷。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三被告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3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9元由三被告自愿承担。调解协议达成次日,三被告已及时将赔偿款交到原告手上。 

为此,该起矛盾尖锐、影响重大的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得到完美解决。 (辛宗森 邓庆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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