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手言和
2017年9月11日上午,被告千里迢迢从广东赶回,原告铁着脸走进审管办办公室,叔侄相见却无言以对,可见积怨不浅。这是审管办林振朝庭长主持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开场的场面,廿分钟后,双方笑逐颜开,叔侄握手言和。
2017年7月17日,原告黄某伟向本院起诉称,被告黄某远、黄国某是亲兄弟,其旧房屋位于藤县平福乡寻村外花黄村民小组,与原告的房屋相邻。2017年农历四月十九日半夜,两被告的旧房屋泥墙倒塌,压到原告的房屋,导致原告房屋的泥墙外墙多处出现裂缝,房屋的内墙凸出,造成原告的房屋变为危房无法居住,经济损失2万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赔偿。经了解,原告与两被告是堂叔侄关系。原告房屋受损之后,被告两兄弟均认为其旧房屋泥墙倒塌压裂原告的房屋是不可抗的天灾造成,拒绝赔偿;原告找藤县平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多次调处亦无果,且两被告遂后远赴广东打工,原告认为两被告有意回避,遂积怨日深。案件受理后,主审人林振朝庭长多方打听两被告的下落,得到两被告的电话号码后,林振朝通过打电话从亲情、伦理、法律等方面对两被告进行耐心的调解,被告黄国某终于愿意请假回来协商和解。
9月11日上午,林振朝主持本案调解,再次从责任、亲情、利害关系等方面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廿分钟的调解,叔侄俩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就本案进行充分协商,最后终于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放弃对被告黄某远的起诉,被告黄国某自愿赔偿原告5150元。原、被告双方当即签收了民事调解书,并握手言和。(王美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