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启绿色通道,上门为残疾人贫困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王某今年40岁,2013年王某因意外造成二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王某于2007年与马某结婚,生育有一女,2015年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与马某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随王某生活,马某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500元,但离婚两年以来,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马某都没有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案件回访中,得知王某既是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即开启绿色通道,实行上门服务,当场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帮助受授人争取合法的抚养费,并优先指派律师代理,无需受授人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简化审批程序,快速办案。律师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很快王某领到应得的抚养费。
自扶贫攻坚活动开展以来,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创新举措,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与脱贫攻坚工作精准对接,有效维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藤县司法局 黎连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