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处离婚纠纷 当事人点赞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6  分享到:

“以前都说打官司复杂,现在我只需要来法院两回,什么事儿都解决了!”近日,在藤县法院速裁庭,当事人徐某为法官的高效办案效率点赞。

今年9月,女子徐某起诉到藤县人民法院,要求与丈夫麦某离婚。为及时化解纠纷,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速裁庭负责人李法官马上阅卷,详细了解案情。

1982年,原告徐芳与被告麦某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并于1983年在两人户口簿上登记为已婚,但双方并没有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后双方共同生育了四个子女,现均已成年。一起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随后双方逐渐缺乏理解与沟通,1997年彻底分居至今。

因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麦某离婚。

承办人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劝导双方,希望双方重归于好,毕竟已经生育了四个子女,有一定的夫妻感情基础。因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多次电话调解和好未凑效,李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李法官指出,虽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两人是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关系,有感情基础。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双方确实因感情问题分居多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因双方没有和好的意愿,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好聚好散,一致同意自愿离婚。

“想不到才半个小时我就拿到了调解书,不用我第三次来法院了,免去了我来回奔波的劳苦。”原告拿着调解书,为法官高效的办案效率点赞。(刘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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