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藤县法院最后收到申请执行人佛山勇达磨具厂代交的案件执行费,这起涉及藤县某陶瓷厂标的达210多万元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据悉,原告佛山勇达磨具厂与被告藤县某陶瓷厂签订承揽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抛光车间全抛釉线的所有设备电器维修等工作,被告于每月5日前向原告以现金方式结算支付承包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了承包工作,但是从2017年6月起,被告一直拖欠原告的承包款,原告多次催款无效。截止原告8月份起诉时,被告共欠承包款210多万元未付。原告起诉提出解除合同,由被告付清所欠承包款和利息,并申请藤县法院对被告厂里210多万元的瓷砖进行诉讼保全。
判决生效后,被告藤县某陶瓷厂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在原告佛山勇达磨具厂向法院申请执行后,被告还是不愿想办法付清所欠款项。11月16日,主办案件的执行法官张勇多次联系藤县某陶瓷厂的负责人,协调执行事项,尽快解决案件的问题。在法官耐心的劝说下,该负责人同意法院执行局尽快处置查封的瓷砖。11月17日,藤县法院召集申请执行人一起到厂里协商执行和解方案。
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藤县某陶瓷厂一直坚持用被查封瓷砖按自己确定的出厂价抵债。申请执行人佛山勇达磨具厂认为不能按照其单方的价格去认定,这个价格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经过主办法官的居中调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双方各自作出退让,一起拟定出三类瓷砖的价格,让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标的总额拉走相应价值的瓷砖,折偿被执行人的应履行的全部债务。案件的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也是由申请执行人拉瓷砖抵偿,双方同意该执行和解方案,并签字实施。
在双方协商好执行和解方案后,约定好第二天开始拉砖,但该天刚好是星期六休息日,法院3名执行干警顾不上休息,来到厂里监督拉砖工作,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经过4天的工作,申请执行人终于拉完执行标的相应价值的瓷砖。至此,该起涉及210多万元的案件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很满意。(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