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对法律援助案件王某某离婚案回访中了解到,王某今年40岁,是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王某某于2007年与马某某结婚,2009年生育女儿王某盈,2013年王某某因意外造成二级肢体残疾,2015年12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与马某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王某盈随王某某生活,马某某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但离婚后至今快两年了,马某某并没有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了解情况后,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引导其再次申请法律援助,并当场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然后指派律师为其代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约定的马某某的抚养费。
自扶贫攻坚活动开展以来,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建档立卡户法律援助绿色无障碍通道,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通过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措施,实现服务无障碍。对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均不再要求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简化审批程序,实现程序无障碍,积极为脱贫攻坚提供法律保障。
(藤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