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朋友不劝酒,劝酒危险,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劝酒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濛江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联合,成功调解一起因喝醉致残产生的赔偿纠纷
2017年1月24日,濛江镇某村村民唐家的儿子阿峰(化名)应朋友邀请去吃夜宵,夜宵后朋友将喝醉了的阿山送回家休息,本以为这次聚会到此结束了,却没想到第二天阿峰还是昏迷不醒,其家人即将其送至医院救治,经医院确诊鉴定阿峰为脑颅损伤,一级残废,这对唐家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祸从天降,原本开心的聚会,却因为意外,变成了痛苦的回忆,直至今日阿山仍躺在病床上昏迷不醒。
唐家认为,造成其儿子现在的状况是由于当晚一起夜宵的几名朋友劝酒导致的,需追究他们的责任,要求他们赔偿45万元的医疗费用,并向派出所报案,怀疑当晚喝酒的朋友存在故意杀人的嫌疑。后经派出所调查取证,排除了故意杀人的嫌疑,双方争议的焦点回在赔偿金的问题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人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调解组一方面电话联系村(社区)法律顾问,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运用“背对背”方式单独了解情况,又运用“面对面”方式让双方充分交流想法,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思路。
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签订赔偿协议,几名酒友一次性向唐家赔偿20万元,唐家不再追究几名酒友的责任。
2017年以来濛江司法所与派出所、综治办创新建立联动调解机制,调处了多起矛盾纠纷,有效发挥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各自的职能优势,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藤县司法局濛江司法所 郑达 周子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