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3日,有群众向藤县烟草专卖局反映,近期有两名男子多次在藤县河西商铺大量收购各类香烟,价格均高于批发价。藤县烟草专卖局立即联合藤县公安局前往调查。
当调查组来到藤县人民路某商铺时,店家反映收购香烟的人员已经驾车离开,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追踪,在某加油站发现该车辆。调查组人员对该车辆进行盘查,在车辆后尾箱出发现大量香烟,而车上人员无法提供运输该批烟草专卖品所需的烟草专卖品运输证。经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清点,该批卷烟有黄金叶、贵烟、云烟等220条卷烟,共计金额达12万余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荣、李某然(梧州龙圩区人)为了能够到梧州市区、龙圩区等地工地高价兜售香烟赚取差价,但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不能通过正常渠道批发香烟,便铤而走险到藤县藤州、塘步等乡镇零售店收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目前,李某荣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