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藤县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现场
2月11日,藤县法院速裁庭快速审结一起涉及民生案件,原告在春节前拿到被拖欠的24万余元工程款。
藤县某房屋拆迁公司于2015年底承接被告梧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某项目拆运工程,拆运工程完工并于2017年8月15日通过被告验收后,藤县某房屋拆迁公司只收到32万元工程款,剩余241472元款项一直被梧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某杰以各种理由拖欠。后来,藤县某房屋拆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黎某戈也多次追讨未果,只好在2018年2月6日向藤县法院提起诉讼。
速裁庭负责人李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分析案情,并多次电话通知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卢某杰到庭了解情况,但其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辞。为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法官继续耐心做被告思想工作,指出本案原告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拖欠工程款,被告应当及时履行义务,一味逃避解决不了问题。李法官与被告说明法律利害关系,最终,经李法官努力,被告表示认识到错误,并承诺在过年前将尚欠的工程款转入原告的账户。2月11日,原告收到被告拖欠的全部工程款,原告也及时将工程款发放给了等着前回家欢度春节的雇佣民工。随后,原告主动到法院撤回起诉,并对藤县法院法官为民司法情怀表示感谢。(张世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