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藤县宁康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春节期间,宁康乡都帮村覃某的儿子驾驶摩托车撞倒宁康乡大塘村的吴某,造成吴某左腿粉碎性骨折,覃某儿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覃某愿意负担吴某所有的医疗费用。在支付了1.8万元医药费后,覃某表示因家庭困难暂时没有能力继续支付吴某后续的治疗费用。这可愁坏了吴某的儿子黄某,母亲还在住院,不能中断治疗,后续治疗还要一大笔费用。在村委干部的建议下,双方当事人来到宁康乡司法所寻求帮助。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双方的难处与顾虑后,调解员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入手,设身处地为双方想办法、找对策。最终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先由黄某垫付钱款去医治母亲,但覃某需在一年内将医疗费用还清。
至此,通过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利用法律途径妥善解决事故纠纷,吴某的医疗费得到法律的保障,无后顾之忧。(藤县司法局宁康司法所 黄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