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和平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成功调解一起道路纠纷。
上午11时,和平司法所接到和平镇屯江村村委干部报告:屯江村新竹组高速路口出入口处发生道路通行纠纷,涉及新竹片6个村民小组1000多人,现场聚集了许多村民。司法所向镇政府汇报后,即会同综治办、派出所、国土所一起赶往现场调处纠纷。
到现场了解得知,该起纠纷起因是邱某在自己屋门前的空地(该空地有部分为高速路项目征地,空地旁边为S323省道、柳梧高速路出入口和新竹片村道)加建水泥挡土墙,新竹片村民以影响交通安全为由反对其在该处加建挡土墙,要求把已建的挡土墙拆除。邱某声称地方是他的,其只是建一堵不高的挡土墙,用以平整其屋门前的土地。但新竹片村民表示该处地方是村道与省道交叉路口,之前已经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村民担心一旦建挡土墙后邱某又再加建围墙等建筑物会影响视线,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现场新竹片村民情绪激动,扬言如果邱某不把挡土墙拆除让出足够宽的道路,就要纠集人手强行拆除。调解组首先稳定现场群众的情绪,通过现场踏勘,一致认为挡土墙对道路安全存在安全隐患,梧柳高速办相关人员证实邱某建的挡土墙也占用了小部分高速征收地。调解人员对双方的村民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兼顾考虑村民群众的道路安全和邱某生产生活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思想工作,并提出使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通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道路与挡土墙以现场打桩拉线为界,邱某自行拆除界线外的挡土墙,并承诺不再加建围墙等影响视线的构筑物。为防止事情再生变故,调解人员要求邱某马上找来勾机,按协议内容把挡土墙清除。( 藤县司法局 覃海锋 莫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