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棋镇某村村民黎某向藤县司法局象棋司法所来电反映,说其在修整祖坟时遭到罗文村某组村民王某的阻止,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请求司法所马上派人调解,防止双方矛盾升级。收到信息后,司法所刘健武所长向县司法局、镇政府汇报情况后,立即与村委干部一起赶赴纠纷现场。
调解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开展稳控安抚工作,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和调解。据了解,黎姓的祖坟于1969年建在象棋镇某村里,正处在村民王某的屋背,每年清明,黎姓村民都会组织亲属前去祭拜。王某的房屋于1999年建立,建房的位置靠近山边,屋背距离山脚1米多。今年黎姓村民去祭拜祖坟时发现,坟山有部分泥土塌落,需要及时修整,打算在王某屋背(山脚)建挡土墙以防止坟山被损坏。王某知道情况后出来阻止,认为这山林是生产队分到他户的,建挡土墙后影响自己及家人走动,不允许黎姓村民建挡土墙,从而引发争议。
调解人员从情、理、法以及地方习俗入手,结合《藤县人民政府对有关坟山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详细分析各种利害关系,提出解决方案,消除双方的顾虑。经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书面协议:一是王某方同意黎姓村民在其屋背窗边对出的山脚彻一排水泥砖作挡土墙,防止山林塌落损坏坟山,但水泥砖不能超过18厘米宽。二是黎姓村民尊重农村风俗习惯,待王某家中的孕妇生产后,双方再协定一个合适的时间(六个月内),由黎姓村民建立挡土墙及修整坟山,一切费用由黎姓村民负责。
在镇、村两级调解员的努力下,一起跨村坟山纠纷得以成功化解,维护了乡邻之间的和谐稳定。(藤县司法局 刘健武 黄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