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人民法院潭东人民法庭吴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陈某梅诉称,其与被告丁某明于2016年10月在网上认识并相恋,同年11月11日便草率成婚。他们从相识到相恋再到结婚,时间仅一个多月。婚后,由于双方了解不够,性格不合,加上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他们经常为琐事争吵。尤其是被告丁某明有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争吵时经常打砸家里的电器和财物,甚至拿刀出来恐吓原告陈某梅。此外,原告还认为被告丁某明与单位女同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无奈之下,原告陈某梅于2018年3月12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被告丁某明辩称,其每天工作十几小时,早上六点出门,可原告陈某梅却用手机定位被告行踪,不但在车上安装定位系统,还在家里和车上安装摄像头,监视被告的言行举止。原告婚后就不再去工作,整日打麻将和赌钱。
调解阶段,主办该案件的吴法官分别作双方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并引导他们客观地换位思考,劝告他们如果不愿意继续和好,不要彼此攻击及伤害,做到好聚好散。
最后,在吴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共同购买的房子归原告使用,由原告补偿房屋折价款50000元给被告丁某明。
法官寄语:恋人们在结婚前一定要谨慎,一定要充分了解对方,两人之间的了解需要需要时间积淀,在没有建立牢固婚姻基础的时候,建议恋人们不要草率成婚。对于已婚夫妻,要多一些包容、理解与信任,多为对方着想,多承担婚姻家庭责任,经营好婚姻,不仅需要爱情更需要责任担当。(韦逢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