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火瓶”纪念权属归谁?坟山占地怎处理?
    ——太平司法所巧调解,一案两事同结案

来源:藤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5-25  分享到:

2018年清明节后的某一天,太平司法所接到浮田村支书打来的电话,反映该村有一起“离奇”的坟山纠纷案,要求太平司法所派员协助调处。

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召集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验调解时,其中一方饶姓当事人称:该坟地是饶姓的旧祖坟地,几年前已迁移了主坟的“金埕”,但还有两个小“火瓶”(即三百年前用来装骨灰的小罐子)没有迁移,对方祝姓的村民于去年在饶姓原坟墓位置新修建了一座坟墓,同时将两小“火瓶”一起占据,要求对方归还。另外,祝姓村民修建坟墓时占用了饶姓的耕地,要求对方拆除坟山拜台,归还土地。而另一方祝姓当事人称,饶姓迁移祖坟已经好几年,祝姓于去年在这里新修建坟墓,在修建过程中,确实在饶姓祖坟“后土”附近处发现两个小“火瓶”,如果是饶姓的为什么当时迁坟时没有一起迁移,而且饶姓也没有证据证明“火瓶”是他们的,没有理由归还给饶姓安葬纪念。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意见分歧较大,而且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当时调解未果。

后经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调查了解到,过去三、四百年前,本地曾经盛行用 “火瓶”盛装先人火化的骨灰,再把“火瓶”安葬进行纪念先人的习俗。随着时间的推移,“火瓶”安葬的坟山基本上没有人祭拜纪念了,属自然流失现象。现在的人发现“火瓶”有的置之不理,有的会拿去重新安葬纪念。

调查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调解员于522日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会上,双方当事人都认可了“火瓶”的产生、纪念和流失现象,经进一步的协调调解,发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其实“醉翁之意不在火瓶”,只是以火瓶为借口争议该处坟山的位置,了解了事实之后,调解员指出,既然饶姓已于几年前将祖坟迁移,并且这几年并没有再在此处重新修建坟墓,现祝姓已在此处修建了新的坟墓,再让祝姓迁移坟墓,于情于理不合,建议双方各让一步,和平解决。

调解员从情理出发,分别做双方代表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饶姓同意不再争议这两个“火瓶”的权属,让祝姓当事人拿去安葬纪念,因祝姓的坟山占用了饶姓的耕地,祝姓也同意对饶姓进行适当的补偿。至此,该起坟山纠纷顺利调结,双方握手言和。

            (藤县司法局 周武虹 黎珏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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