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借案外人之力助调解
“林法官,就车某起诉我买卖合同纠纷这件案子,我打算明天到贵院进行调解,您看您这边有时间吗?”
这是林振朝法官接到被告人胡某来电,主动要求调解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车某与被告胡某是朋友关系,2015年9月份,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购买建材材料,出于对好朋友的信任,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向被告发货。当原告依约履行了发货义务后,被告却没有在期限内支付全部货款。同年12月份,被告出具一张《欠条》,承诺材料款59314元分三次于2016年春节前还清。后来被告偿还了29314元给原告后,就再也没有偿还了,原告多次催款,但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藤县人民法院。
林振朝主办法官接到该案件后,认真查阅了卷宗,并多次电话给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被告不愿调解。
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林法官认为这件案件的突破口应该在被告的亲戚或朋友那里,经过几番打听后,与被告比较敬重的朋友取得联系,并从友情、伦理、法律等方面耐心地做被告朋友的思想工作,最后被告在其朋友的劝导下,终于愿意到法院进行调解,于是便有了开头通电话的那一幕。
经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就此,该案件顺利办结并取得圆满效果。 (王美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