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6-13  分享到:

释法明理  巧化纠纷

藤县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近日,藤县法院通过及时采取财产登记及价值评估,在受理案件第二天即说服原告主动搬出承租房屋,使租赁房屋拆迁工作如期进行。通过诉前调解,不出两个月即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成功化解纠纷,保证县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胜火力发电厂生活区(坐落于藤县河东开发区大转盘旁边)临街40米商铺拆除重建工程,是藤县为尽快改变县城的落后面貌,提高县城城市化品位的重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根据要求,该项目务必于今年3月底开始拆除旧商铺。中胜火力发电厂(案件被告之一)因此于今年12日发出搬迁通知,要求所有承租该厂旧商铺的经营户于今年229日前全部搬出商铺。搬迁通知发出后,大部分的承租户都主动搬离商铺。但承租户廖某、梁某(案件原告)因为承租商铺的面积较大、投入装修的资金比较多、承租期限还未到、与厂方就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意见不一致等原因,坚持不愿搬出商铺。经多方努力仍未奏效,最后在拆迁期日益迫近的情况下,厂方采取了对商铺停水停电的措施。尽管如此,廖某与梁某拒绝搬出商铺,并于今年324日向藤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中胜电厂及该厂下属机构藤县中兴物业发展经营部赔偿损失27万多元。

  这时,藤县人民政府与厂方已做好筹备工作,随时准备对沿街旧商铺实施拆除。因此,该案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将决定该项目能否顺利进行。为此,藤县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后,即将案件移送民一庭审理。民一庭接案后,决定先作财产登记及装修价值评估,让原告搬出商铺,保证商铺能够如期启动拆除工程,然后再处理因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的补偿问题。随后,承办法官当天即做通原告的工作,由原告申请梧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经营商铺的相关财产及商铺装修价值进行评估。在完成了登记及评估工作后,而原告也在当天主动搬出了商铺,使被告随后能够如期进场施工。第一步工作顺利完成了,案件承办法官又开始对案件进行开庭前的调解工作。他们多次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通过一个多月时间的努力,终于在5月中旬促使双方就被告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的补偿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原告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    

  至此,一起涉及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房屋租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为该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扫除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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