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公安、检察、水利、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依法对县藤州镇丽新村浔江河岸违法建设的4个散装水泥储罐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今年6月份,县检察院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现,在县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内存在三处非法经营的码头,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砂石、水泥等装卸活动,造成县城二级饮用水水源受污染,对居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造成了威胁。
县检察院依法随即对未履行职责的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公告送达,督促四个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在九月份对三个非法码头进行了拆除。
鉴于丽新村浔江河岸非法码头上遗留的4个水泥储存罐存在安全隐患,拆除难度大,特别开展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并特别聘请了专业技术队伍对违法建筑进行分段切割作业,确保拆除行动安全有效地进行。
在执法现场,专业人员对码头设备上的钢架进行切割,对散装水泥储罐主体结构进行了破坏,彻底铲除再次搭建隐患。拆除结束后,县有关部门将对码头进行土地原状复原,并加大沿线监管力度,强化长效管理,确保县城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