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平福司法所、民安村村委会联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坟山纠纷。
近日,平福乡民安村一名村民到司法所反映,称其位于平福乡民安村巷碌屋背岭顶的坟山地的祖坟被人挖起,希望司法所能够尽快帮忙调解。
11月16日,平福司法所、民安村村委成立调解工作组,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民安村村委进行调解。黄亚福(化名)声称祖坟被黄亚明(化名)挖起,要求黄亚明给予经济补偿,并择吉日葬回;黄亚明声称自己于1997年移走祖坟后就封回坟基,按照习俗自己拥有这块坟地权属,其多次通知黄亚福移走,黄亚福不肯移,自己才挖坟的,现不但不愿意赔偿,还要求黄亚福归还坟地。双方各执己见,持续争论。
下午,继续调解,调解员从尊重历史、注重证据、着眼未来等方面出发,继续耐心细致做好双方代表的思想工作。本着兼顾各方利益、不违背风俗习惯,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团结的原则。耐心倾听、用心安抚、理智劝说,建议双方当事人能本着“妥善处理、互谅互让”的精神,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此事。
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黄亚明的态度开始转变,认识到自己擅自挖起黄来福祖坟的行为是不对的,违背了“村里三不能动”的习俗,愿意作出退让。黄来福看到对方诚恳的态度,也改变了开始的强硬态度,声称对方作出适当的赔偿,也愿意做出让步。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一是争议的坟山地由黄亚福安葬祖坟;二是黄亚明给予黄亚福500元的经济赔偿;三是黄亚福原谅黄亚明挖起其坟山的违法行为。
召开调解会
调解成功,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
(藤县司法局 欧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