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内灯饰遭损坏 法官现场清点核实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9-05-27  分享到:

清点现场

清点现场

 

因租赁到期,店内货物被业主强制搬走造成损坏,店主将出租方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由此引发纠纷。近日,藤县法院民一庭法官一行多人,抵达藤县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就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庭前物品清点核实。

原告宋某诉称,2015年4月,被告梧州市某商业有限公司拟设立藤县某小区国际建材商业城,并进行铺面招商。同年5月15日,宋某与被告签订了《商铺预定单》,预订单约定由原告预承租商业广场中的商铺一间。9月1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商铺租赁合同,并对租金、租期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随后,原告经被告同意对商铺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大量灯饰货物。但由于被告招商不成功,导致整个商城无人入驻,原告无法开张营业。

2018年10月,业主藤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合同租赁期满为由强行将原告商铺的铁锁打开,并将商铺里面的灯饰搬走,拆除、毁坏商铺的装修,在搬走灯饰的过程中部分灯饰受损。宋某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但三年多以来,由于被告招商不成功,商城无人入驻,导致原告无法营业,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业主已经将原告的装修拆除、毁坏,收回商铺,原告租赁商铺进行营业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且造成了严重损失,为此,原告宋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及赔偿受损灯饰。

为充分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查明真相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主办法官一行三人前往商铺所在地,召集原、被告及业主对商铺货物灯饰进行清点核实,现场确认被毁坏的灯饰的规格和数量,通过数据说话,让双方信服,促使案件纠纷得到公平公正解决。在清点现场,由于涉案灯饰比较零散,数量较大,法官等人花了近一小时才将灯饰清点完毕,并对已损坏及完好灯饰进行一一拍照登记,为下一步审判提供公正依据。

近年来,藤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严格把好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立足事实,勘定事非,居中裁判。现场勘验和实地走访都是为了查明案件真实,切实做到公正司法、阳关司法,把公平和透明体现在办案每一个环节,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唐楚茵 罗冬梅 麦曦尹)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藤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