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有史以来涉毒量最大的毒品案件在我县公开宣判
6月14日上午,由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滕志华主办并担任审判长审理的一起重大毒品案件在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黄红强犯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罗开龙、蒙天龙犯运输毒品罪,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春刚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红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和枪支的管理法规,雇请他人非法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37929克、海洛因92551.54克,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7.73克,明知是枪支而非法持有,以上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黄红强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罗开龙、蒙天龙、孙春刚为获取高额报酬,受他人雇请,明知是毒品而进行非法运输,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中,罗开龙参与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37953.3克;蒙天龙、孙春刚参与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37929克;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均依法严惩。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其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家属等社会各界人士70余人现场旁听了此次宣判。
记者:孙金昌 通讯员:祝裕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