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藤县法院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被告人丁伟球、钟天章等6名被告人领刑受罚。
法院查明,2018年3月16日早上,被告人丁伟球给了700元的报酬被告人钟天章,雇佣钟天章从藤县太平镇运输毒品到梧州市,让钟天章从一名太平镇男子(另案处理)处拿毒品回梧州。当天14时许,钟天章搭乘出租车,从梧州市龙圩区前往藤县太平镇。期间,钟天章联系太平镇的男子,约定在柳梧高速和平服务区交货。到达服务区后,钟天章从太平镇男子手中拿到了1包毒品。随后,钟天章被民警抓获,并查获毒品疑似物1 包。经称量、鉴定,查获的1包毒品疑似物净重68.72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8.1%。
当日下午17时许,民警对被告人丁伟球的家进行搜查,查获毒品疑似物13包。经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共净重58.3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和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伟球、钟天章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丁伟球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非法持有数量达到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丁伟球犯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钟天章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涉及的罪名有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及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和海洛因,判处刑期五年以下的2人,五至十年的1人,十年以上的3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学生代表等70多人旁听了宣判。宣判结束后,藤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2019年以来禁毒工作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祝裕旺 梁荣浩 唐楚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