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事 藤县法院法官三进村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9-07-09  分享到:

勘验现场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居住在同一村庄上,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按理说更应和睦相处。近日,藤县法院民二庭法官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三次深入太平镇某村,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妥善处理了一件邻里间的矛盾。

原告施某诉称,其与被告吴某均是太平镇某村的村民,两人系邻里关系。1992年,施某的养父建造了两间泥砖瓦木结构住房,经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筑面积为56.23平方米。但是近年来,被告吴某却侵占了原告施某的宅基地,砌了约4米高的水泥平台,平台内部用浮土填充。2019年4月,施某的上述房屋被吴某砌的水泥平台中填充的浮土冲倒。后经村委及太平镇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吴某赔偿。

群众利益无小事。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认为双方是邻里,虽意见分歧大,但标的额较小,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法官了解到,被告吴某因眼疾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法官带领书记员三次深入纠纷现场了解案情,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面对争执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法官耐心、公正、客观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自愿赔偿原告施某损失2600元,负责清理施某房屋已倒塌部分的砂、泥砖及杂物,自行拆除其搭建的平台并恢复原状。至此,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杨鹃硕 唐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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