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藤县医调委工作人员的配合、努力下,医调委成功调结了两件医患纠纷。
一
2019年7月29日,医调委办公室接到某乡镇卫生院的电话,询问并要求医调委帮调处该卫生院发生的一件医患纠纷。
医调委工作人员通过了解得知:2018年7月1日一位孕妇到某卫生院作孕检,该卫生院工作人员把血清化验报告单上的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错写成阳性,当时双方都没有注意。而后该孕妇在湖北孝感应某妇幼保健院待产时,该院当班医生护士依据某卫生院的检验报告单,认定患者是艾滋病患者并指责其不应生育,随后患者夫妇受到了家人亲属、该医院住院病人的指责。直到孩子出生后第五天,患者才从医生口中知道确诊结果,还其清白。患者回到藤县娘家后,就立刻带着一帮人到该卫生院讨说法,认为因该卫生院的误诊,害到她母女二人差点丢了性命,差点家破人亡,并且认为该卫生院赔偿多少都无法慰平其一家人心灵上的创伤。该卫生院领导多次登门道歉,请求谅解,均未能取得患者及家属的谅解。无奈之下只得向医调委求助。
为了给该卫生院排雷,及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医调委全体人员分工协作,及时收集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立案的全部资料。三名调解员通过各种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双方严格依法办事。针对患方实际及思想状况,调解员站在公正立场上对患者遭遇表示同情,对该卫生院积极承担责任、弥补错误的态度表示肯定。指出不该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这是双方都不愿意的。要解决这件事情,只能依法依规,互谅互让,换位思考。
通过医调委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特别是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双方于2019年8月7日来到医调委调解大厅,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该卫生院自愿一次性赔偿患全部经济损失15000元。患方收到赔偿款之日,即为本次的医疗纠纷终结之日。此后双方均不能再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就本次医疗纠纷向对方提出任何经济赔偿等要求或主张任何权利。
二
2019年8月9日中午临下班时,医调委调解员突然接到我县某妇幼保健院的电话,要求医调委帮其排忧解难。医调委经了解查实:一产妇在该院于8月3日产下一死婴。患者十多个亲属天天在院领导办公室讨要说法,讨要赔偿,已经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该死婴长达6天仍滞留于手术室,开始污染医院环境。院领导曾经报警,也向相关部门汇报,事情始终无法解决。医调委认识到,该件纠纷确实棘手,但也必须尽快解决。
医调委了解分析认为:医疗过错责任不是焦点。患方疑似违法,医方措施失当,是问题的症结。医调委工作人员据该案进行明确分工:办公室立即明确交代并及时收集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立案的全部资料,草拟调解协议和调解笔录。调解员专人联系院方领导,指出其前期危机公关不力,现在必须勇于担当,敢于拍板,不得迟疑。院方长期纠缠有无责任是错误的,应当首先处理死婴,再说其他。按照规范,要处理尸体,相对方必须垫付丧葬费。院方一毛不拔是错误的,应当立刻拿出垫付费用的方案,直至一次性了结纠纷、案结事了的方案来。同时,医调委通知患方直接带材料到医调委,落实专人做患方的工作:指出应提出合理要求,如果继续一意孤行,后果不可设想,医调委尽量与院方沟通,在愿意今天把死婴移离妇保院前提下,争取纠纷依法依规、合情合理调结。
经医调委反复工作,反复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医方一次性补偿经济赔偿金37329.96元,患方两小时内将死婴移出该妇保院。截止2019年8月9日下午五时整,这起医患纠纷得到了成功解决。
(文/医调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