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县法院对一起宗族恶势力犯罪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启光等9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三个月,并被责令退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我县某公司将其位于太平镇新雅村江口组的木材站出租给陈某成经营管理,主要经营内容为管理木材站内的荔枝树,将站内的办公楼转租给陆某锋。
根据当地宗族习俗,江口组村民在每年农历二月社活动当天,通过抽签选出“社头”一名,负责统领当年江口组内宗族事务和公共事务。2014年被告人陈启光成为“社头”后,看到被害人陈某成经营管理荔枝园收益可观,便散布谣言,并组织村民侵占木材站的场地。2014年8月份,陈启光组织村民举行木材站土地承包招标会,得到村民的默许。自此江口组内形成了以每年产生的“社头”为组织者,为侵占木材站利益而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宗族恶势力。2014年以来,上述恶势力针对木材站实施的侵占行为,造成了陈某成经济损失25万余元,陆某锋还被强行索要了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启光等9人无事生非,形成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九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综合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