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濛江镇人民政府联合濛江派出所、濛江司法所、镇综治办等单位到覃安村洲峡片调解一起群体性纠纷,通过多单位联合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代表签订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月12日下午,镇政府接到电话称覃安村100多名村民因纠纷问题聚集在村中,纠纷双方情绪激动,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需立即进行调解。因为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任何的人群聚集,都可能引发疫情传播扩散,届时将会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镇政府立即联合濛江派出所、濛江司法所、镇综治办组织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解工作。
来到纠纷现场,情绪激烈的名村民工还在为纠纷问题争论不休并有肢体推扯行为。鉴于此情况,工作人员在简单了解案情后,当机立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并疏散聚集人群,协调纠纷双方分别派出代表到村委进行座谈调解。
经调查了解,甲方黄姓村民小组因修路问题,不经乙方陈姓村民小组同意,擅自将几名陈姓村民种植的龙眼树砍断,由于双方本来就有积怨,此事便成了导火线,引发两个村民小组的矛盾。乙方村民认为,甲方村民不经同意擅自砍伐龙眼树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应以5千元一棵的价格做出赔偿,而甲方村民则认为,乙方村民种植的龙眼树阻碍的道路修建工程,不应进行赔偿。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为了避免双方村民再次聚集,工作人员下定决心在当日就妥善化解这起群体性纠纷。在座谈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又分头做双方村民的思想工作。先是对甲方村民进行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告知其: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他人果木属于侵权行为,理应主动作出经济赔偿;而后又反复做乙方村民的思想工作,引导其设身处地为对方想一想,修路不但是一个村民小组的事情,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希望乙方村民也做出让步。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开导,双方意见终于达成一致,甲方村民承认错误并一次性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乙方村民不再追究此事,双方签订协议握手言和,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