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在藤县检察院和藤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之下,藤县古龙镇田心村4户受害农户拿到种子赔偿款共300多元。
“太谢谢检察官了,当初我也只是随口一说,没想到你们还真把这件小事放在了心上,为我们奔波了这么久,我从来没有想过这种事还能拿到赔偿。”该村村民黄德祯乐呵呵地对藤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健说道。
“前几天买的种子发芽不好,我又重新买了种子,还在育种呢。”黄德祯边说边摇头叹息自认倒霉。3月中旬,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像往常一样到藤县古龙镇田心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当他来到帮扶农户黄德祯家中时,向其了解今年春耕情况。听到黄德祯的回答,李永根据职业敏感性,马上想到这些种子会不会是劣质种子呢?于是要求第二检察部办案人员充分利用公益诉讼职能开展调查。
“当前为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要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农民购买到劣质种子,将会延误水稻耕种时间,对秋季粮食丰收造成影响,要深入查清此案。”李永强调。该院检察人员根据指示,深入古龙镇田心村田间地头了解具体情况。
经调查,该村共有4户农民购买同一种品牌的水稻种子,发芽率都远低于质量标准。于是检察人员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反馈给藤县农业农村局,并督促其进一步调查核实是否存在售卖劣质种子的情况,与藤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磋商,
几天后,藤县农业农村局反馈,经实验这些种子是合格的,但是育种时间比其他种子相对来说要长一点。收到回复后,检察人员继续和该局工作人员一起深入核查,发现事情原由是因销售点没有对这款种子需要较长育种时间进行说明,导致农户按照往常经验来进行育种,从而发芽率较低。了解清楚后,双方开始商议农户损失赔偿问题,并一起前往种子销售点,针对销售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需要赔偿农户购买种子的损失问题与销售商进行协商,为农户挽回了损失。
“每年都会有一些农民育种出现问题,我们都认为是小事。但是经过这次和检察机关一起开展工作,让我意识到我们工作还远远做得不到位。” 藤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队长胡勇胜磋商会上说到。
“我们不是小题大做,而是群众利益无小事。以后要加强合作,共同守护群众利益。”黄健回应。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服务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建设,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确保“三农”服务质量,该院和藤县农业农村局将于近期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信息共享。(通讯员黄雪媚 苏杨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