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藤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民二庭法官等负责人一行四人到藤县某公司进行走访,提供司法服务,助力该公司早日开工复产。
上述公司于2011年1月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债权人会议不同意破产清算,公司股东申请重整并提出重整方案,藤县法院于2019年12月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到达公司,法官发现该公司尚未复工复产。随后,法官立即向公司股东及律师了解情况。他们表示,自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后,公司就开始检修车辆以及生产设备,水电气已经开通。只要解决了1700万债权的问题,公司就可以复工复产了。
在询问过程中,综合审判庭、民二庭负责人表示,公司复工复产关系到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藤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服务,倾力协调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最大限度为公司复工复产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希望公司充分利用优质资产,盘活利用,产生效益,让公司在重整中获得新生。(罗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