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晓军(左三)正在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
1985年4月,风华正茂的卓晓军通过招干考试成为藤县人民法院的一名书记员。青山依旧在,只是朱颜改,三十五年风雨,三十五载春秋,他始终秉承对审执工作的热爱,对公平公正的执着追求,在人民法院这块热土上默默地耕耘。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老黄牛”卓晓军现在依然奋战在执行一线,用责任与担当书写人生新篇章。
学习 永不停止的脚步
少年易老学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刚进入法院,卓晓军成为经济庭的一名书记员,面对自己从未接触过的庭审记录、案卷装订、后勤保障等工作,卓晓军迎难而上,虚心向庭内的老同志请教,并利用业务时间学习法律法规以及审判业务知识。1985年至1988年期间,卓晓军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学习并取得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他也因此成为一名助理审判员,顺利进入审判岗位工作。2005年,卓晓军通过努力取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既然我选择了这条路,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我,我才能肩负起这份责任,并矢志不渝地走下去。”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9年,卓晓军始终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前后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1300多件,得到群众的充分肯定。
2018年5月,卓晓军调到执行局工作,从未接触过执行业务的他对刚接手的案件无从下手。
“执行岗位对个人综合素质要求很高,不仅要掌握基本法律理论,随着社会发展,还要不断学习,及时更新知识,才能跟上司法改革、执行创新的步伐。”为及时有效执结手中的案件,卓晓军翻看大量的执行案卷,熟悉办案流程,利用空闲时间自行学习,充实自己;虚心向经验丰富的法官请教,如渴水的鱼一样时刻都在汲取办案知识。
2018年度,卓晓军执结案件231件,结案率92.4%;2019结案570件,是全市法院办案最多的法官,他也因此荣获2019年度全市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他从不因为自己是老同志而倚老卖老,消极或拖延办案,而是像一头老黄牛一样默默耕耘,不计较个人得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身边的同事对卓晓军赞不绝口。
为民 永不停歇的征程
“有些执行案件看似简单,但矛盾很深。在执行过程中,只有深入化解双方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甚至人和,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卓晓军曾主办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申请人项某租用莫某的砖厂生产青砖,双方就租金、租期等内容达成口头协议。2018年9月,相关部门强制关闭项某租用的砖窑。因多种原因,项某没能及时请人将青砖运走。
后双方因逾期租金问题发生纠纷,莫某不允许项某将青砖运走。后法院判决,责令莫某停止阻碍行为。莫某不服,依然多次阻挠,无奈之下,项某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矛盾大,处理不慎就有可能引发流血冲突。”卓晓军意识到,如果不能解开莫某的心结,那么案件执行起来就会困难重重。申请人将近20万块价值70多万元的砖块运走需要10天左右的时间,执行干警全程蹲守现场监督执行不现实。
为一次性解决此纠纷,卓晓军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将执行实施、现场警戒、释法劝导等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确保措施有效、分工明确。一到现场,执行干警就按照预定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被执行人莫某闻讯赶到现场。
“他还没有交逾期租金,你们不能让他把砖运走。”莫某阻止道。
“生效判决并未要求申请人交租金,反而明确要求你停止阻碍行为。”在现场,卓晓军就着判决书耐心向莫某释法明理。在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卓晓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解开了莫某的心结。从一开始的怒气冲冲,到后来的心平气和,最终莫某表示不再阻碍执行。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申请人项某安排人员、车辆,用了9天的时间将窑内的砖全部运走。项某终于松了一口气,他拨通电话,对卓晓军感谢不已。
“要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就需要付出100%的努力与真心。当事人的一声感谢就是对我工作的最大肯定。”卓晓军说道。
正义 永不动摇的情怀
每一起案件,卓晓军都会下最大的力气,力争案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前不久,卓晓军主办一起借贷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是民营企业,双方因借贷问题发生纠纷,最终闹上法院。经终审判决,被执行人需偿还申请人欠款460多万元。
这笔款并不是一笔小数额,如果直接一味地采取冻结、划扣等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就可能陷入关门倒闭的困境;如不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判决书就会成为“法律白条”。
鉴于此,卓晓军多次到双方企业进行走访,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建议,最终卓晓军提出了分期还款的“放水养鱼”策略,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
“既保障我方的权益,也保障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这让我感受到司法是公正的、温暖的。”申请人对卓晓军赞叹不已。
在工作中,卓晓军总是主动作为,勇挑重担,但在评优推先中他总是“推三阻四”,把机会留给他人:“应该把荣誉留给年轻人,多多激励他们。”除了淡泊名利,卓晓军还切实做到了清正廉洁,在工作中,不时有人试图请吃、送礼,每次卓晓军都严正地拒绝。
“我父亲生前就时常告诫我,执法办案就像做人做事,要干干净净、堂堂正正。”卓晓军的父亲卓永华生前是藤县法院的一名退休干部,1951年藤县法院成立之际他就进入法院工作,工作37年,他满怀着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在藤县法院这块热土上默默地奉献青春。卓晓军深受父亲的影响,秉承父志,通过努力最终也成为一名人民法官。两代人薪火相传,与法治梦结下了不解情缘,见证了藤县法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虽不能手持法槌坐堂审案,但这并不阻碍我对法治的信仰和追求。我会像我父亲一样秉公执法,多为群众干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我所经办的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卓晓军笑道。(祝裕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