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无所依 藤县七旬老翁状告五子女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20-08-21  分享到:

“感谢人民法院为我做主,让我终于老有所依!”近日,在藤县人民法院濛江人民法庭,和平镇七旬老翁吴某捧着判决书,对法官感谢不已。

 6月12日,濛江法庭公开庭审理了一位七旬老人起诉其子女五人赡养纠纷一案,并邀请当地司法所干部旁听庭审,也引来当地群众到庭旁听。 

“我这七老翁,算是白养了这五个无情无义的孬种,他们现在居然连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费都不给我,我已经欲哭无泪了。为追索赡养费,我已被迫多次向村中族老以及有关部门反映,都没能解决,法院要为我做主啊!原告吴某在庭上哭诉道。

某诉称,其家住藤县和平镇,其与妻子梁某共同生育了6个子女,其中小女儿因患有精神病,无劳动能力2019年,老伴去世,留下孤独的吴过着无依无靠的日子。吴某已经74岁,积劳成疾、年迈多病,又没有经济收入,居住的房屋破烂,年久失修,每逢下雨屋顶老是渗水,几个子女老父亲的情况充耳不闻,某只得暂时居住小儿子家。近年来,因吴年事已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多次住院治疗,花费大笔医疗费,需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然而子女们相互推诿,都不愿照顾、给付赡养费。吴某回想当年妻子含辛茹苦,夜以继日操劳将子女抚养成人,为他们操办成家立室之事,为他们带儿养女,让他们安心工作、创业。现在却得不到赡养,不禁悲从中来。无奈,吴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五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并按比例分担吴的医疗费700元。 

在庭审中,原、被告就案件事实、证据、赡养费用交换意见。由于当事人之间家庭矛盾复杂,长年累月积下了很大的怨气,各方当事人矛盾十分尖锐。 

“法官,我和哥有约定,我负责对母亲养老送终,现母亲去世了,我的赡养义务已完成,我不愿意承担父亲的赡养费。”在这起案件中,兄弟二人约定老人年老时,分别各随一子生活,由该子负责生活及开支及直至养老送终,从而导致两儿子产生不满。其余女儿认为原告对妻子梁某不好,且现在原告还能够劳动,应通过自己劳动养活自己,这也成为了子女相互推诿不赡养老人的主要原因。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老人天经地义,你们都当父母的人了,将心比心应该知道父母辛辛苦苦把你们拉扯大也不容易,现在你们亲老了、干不动了,赡养老人就是你们应尽的义务。庭审中,法官对五被告进行释法因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案件调解未成功。

最终,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五被告2020年1月份起在每月28日前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给原告吴某。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赡养家中老人既是伦理孝道的约束,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在本案中,原告已年老,无劳动能力,身患疾病,需长期服药虽然被告(两兄弟)自行约定对父母分别养老送终,但不能因此排除法律上被告对原告的赡养义务。作为子女,无论情理上或者法理上都应承担赡养的义务。同时,老人如子女赡养扶助,应当以能够维系正常合理的生活水平为准,具体数额因综合考虑年龄、健康状况以及同等年龄人群基本生活需求等因素确定。(周其昌 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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