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是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吗?我是江苏的任某旭,去年因在藤县务工时受伤而到你们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现在我收到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了,裁决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待遇179390元给我。是你们提供的法律援助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重燃了我的生活希望,谢谢你们!”日前,远在江苏的农民工给藤县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以表心中的感激之情。
2018年11月,任某旭应邀来到广西藤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从事车间维修输送带工作。2019年1月8日,任某旭在维修输送带时从输送带跌落受伤,其受伤后被送往藤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3天,医疗费近十万元。任某旭由于伤情严重导致其治疗终结后都无法工作,用人单位既没帮其申请工伤认定,也没给他任何的补偿。任某旭不能工作又没有收入,迷茫中的他经人介绍来到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受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藤人社工伤认字(2019)121号工伤认定书,依法认定任某旭为工伤,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劳鉴2020年DIC29号鉴定结论书,任某旭为伤残八级,无生活自理障碍。但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交社会保险,导致其没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任某旭多次找用人单位协议都无果,承办律师于2020年5月代其向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作出了裁决:广西藤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待遇179390元给任某旭。
法律援助通过为经济困难等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使他们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得以实现。今后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坚持应援尽援,更广泛地满足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他们解决诉讼难、维权难的问题,使各种维权程序走上快车道。(文:黎连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