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有一种“雪中送炭”叫司法救助,藤县检察院“送温暖”纪实

来源:藤县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0-12-03  分享到:

“我们想给这个世界带来更多温暖”

 

 

 

近年来,藤县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权利保障和扶危济困职能,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针对性,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未成年人保护、矛盾纠纷化解等领域,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2018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件,发放救助金61.7万元,为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助力脱贫攻坚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这么多的司法救助案件

藤检检察官们是怎么办理完成的呢

 

就让藤检君为你展示

咱们的五个“大招”

 

 

 

 

 

第一招:“司法救助+检察长办案”模式检察长亲自带头办案,发挥“头雁”的示范引领效应。

 

 检察长亲自带头,直接办理疑难复杂的司法救助案件,协商解决审批流程慢、救助金额低等难题,有效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孙某兰信访案

2019年12月,孙某兰的儿子梁某柱被人故意伤害致重伤二级,并构成四级伤残,先后共花去医药费42万余元,后因无力承担医药费而不得不出院在家,目前腰部以下尚未有知觉,无法站立行走,需继续治疗,且案发后没有得到加害方的任何赔偿。2020年8月,孙某兰到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要求检察机关严惩犯罪嫌疑人。何凯兵检察长接待了孙某兰,在了解到梁某柱被故意伤害及其家庭因案致贫的情况后,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向其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当日,梁某柱向我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何凯兵检察长亲自主办该司法救助案,并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两周内将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有效缓解了申请人的家庭困境。


第二招:“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模式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对于重大、复杂的司法救助案件,积极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听取听证员对是否应当予以救助以及救助金额等问题发表的意见,以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检察公信力,提升救助质效。

 

2020年以来,我院共对3件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有力推进司法救助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办理。


 邓某华、李某英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

邓某华、李某英的儿子邓某斌在放学期间,由于乘坐的面包车而发生交通事故,邓某斌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救助申请人邓某华、李某英以其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我院受理后经调查核实,邓某华户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因邓某斌的交通事故陷入困境。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透明度,我院决定对邓某华、李某英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以“看得见”的方式办理案件,最终司法救助案件成功办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招:“司法救助+多元救助”模式积极拓宽司法救助途径,打造救助共同体。

 

加强与民政、扶贫、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被救助对象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及社会救助,切实缓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困境。

 

邓某武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救助申请人邓某武未成年的女儿邓某静乘坐的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邓某静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被害人邓某静先后到藤县人民医院、桂东人民医院医治,共花费医药费、伙食费等20多万元,尚有近12万元医药费无力支付,邓某武以其女儿因交通事故受伤,急需救治,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医药费为由,向我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邓某武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车祸发生后,其家庭因案返贫。

 

为此,我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检察院。了解案件的情况后,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多级联合救助。同时,我院就该案与县扶贫办、医保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召开联合救助协调会,调动各方力量给予申请人帮助,以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第四招:“申请救助+主动救助”模式强化靠前服务意识,使司法救助成为“及时雨”

 

我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克服“等、靠、要”思想,一改以往被动救助模式,采取“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救助”的工作模式,建立两项机制,积极主动发现线索,快速办理,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一是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各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司法救助受理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司法救助受理部门主动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告知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受理救助申请后,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二是建立外部协作机制。与县扶贫部门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形成了协作机制,对在扶贫工作中发现的救助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当事人,检察机关优先及时予以救助,并在办结后及时向扶贫部门反馈办理情况。

  

第五招:“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模式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发挥司法救助的长疗效

 

我院从司法救助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已发放救助金的被救助对象不定期进行回访,跟踪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以及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救助金切实发挥救助效果,并有针对性地对他们开展心理疏导,在就业方面为他们提供帮助,切实巩固救助效果,让被救助对象真真切切体会到司法温情。

  

陆某宝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发前,陆某宝的女儿(未成年人)陆某婷是一名小学三年级学生,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性格活泼开朗。陆某婷被罪犯捅伤腹部致重伤二级后,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精神状态较差,变得沉默寡言,心理状况堪忧,学习成绩也有所下降。我院在对陆某婷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后,多次入户回访关心其身心现状,向学校老师了解其学习现状,同时还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疏导。我院的长期关怀让陆某婷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暖,生活慢慢恢复正常,学习现状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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