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伸援手 为民维权暖人心

来源:藤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2-08  分享到:

“我是来送锦旗的,感谢你们帮助了我,使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谢谢!”近日,受援人覃某芳走进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笑呵呵的说。一见到她,我就想起了一年前的情景。当时受援人很无奈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表示自己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治疗12天,花费医疗费近一万元,由于对方不愿意赔偿,故申请法律援助。

2019年4月17日,周某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广西藤县往蒙山县方向行使,与前方同向正在左转弯由覃某芳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覃某芳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事故。事故发生后,覃某芳被送至藤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该交通事故经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19年5月5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生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覃某芳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另外,周某生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交了强险及商业保险,且均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周某生及保险公司均未赔偿覃某芳的损失。

覃某芳在倍感无助的情况下经人介绍来到了藤县法律援助中心,藤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后得知,其属于农村低保户,家里有三个未成年的小孩在上学,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援中心立即受理,指派广西飞中律师事务所黎居秀、林汉光律师具体承办,为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赔偿,此案在2019年底通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覃某芳经济损失共计10192元。

事隔一年多,受援人来到藤县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作为工作人员的我们感到无比的幸福。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通讯员:黎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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