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至8月期间,广西北流市籍女子甘某、李某先后来到藤县太平镇、和平镇,利用圩日物色年迈的独行老人。甘某、李某相互配合表演,通过收购草药方式的搭讪、攀谈,并将老人带至偏僻处,现场演示“10元变成100元”,称自己能“小钱变大钱”。骗取老人信任后,甘某、李某利用掉包的方式将两名老人交给她们 “变大钱”的14500元现金盗走,将装着盐粉、报纸的包裹交给老人,并嘱咐回家后要三天才能打开。事后,甘某、李某将所盗得的钱款平分。
回家后的老人发现钱被掉包后,将甘某、李某举报至公安局,藤县公安局经侦查,于2020年9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甘某、李某抓获归案。
2020年11月26日,案件移送到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讯问,甘某、李某于2013年以同样方式秘密窃取被害人两万多元现金,被平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属于累犯。
经检察干警释法说理,甘某、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藤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甘某、李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示:
该类骗局的共性是以“小钱变大钱”为诱饵,通过多人相互表演、掉包等手段窃取受害人钱财,且目标对象大多数是独行的老年人。
建议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通过劳动获取合法收益,涉及到金钱的要多留心,多问家人意见,多思考,切勿存有侥幸、贪婪之心,轻信“小钱变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