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想过
平时使用的
QQ号、微信号、电话号码等
可能会成为
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
......
近日,藤县检察院就对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提起公诉,这也是此类案件在梧州的首例。
案件经过
吴某南为了一己私利,在2016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利用多个QQ号、微信号,将从网络上收集获取的包含个人姓名、电话号码、微信号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QQ号好友多达23万余条,从中非法获利6万多元,公安机关在吴某南住处的房间内还搜出了多部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吴某南在其使用的百度网盘内还存储了46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
案件移交到藤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吴某南的行为已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摆上货架予以出售,不仅侵犯众多不特定公民以及潜在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还极易引发诸如盗刷信用卡、非法讨债、精准敲诈勒索、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次生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正常社会管理秩序。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个人信息安全隐患重重,而传统刑事打击、民事私益救济存在证明标准高、滞后性强、价值密度低等特点,难以有效全面保护公共利益。为弥补传统保护方式的不足,藤县检察院积极以公益诉讼保护群众个人信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藤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吴某南赔偿6万余元公共利益损失费,删除所有非法储存、传输的个人信息,切实消除危险,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提起公诉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弥补和修复,藤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加强向被告及其家属释法说理,详细阐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合理诉求,吴某南在庭前通过家属及时履行了全部公共利益损失费6万多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阐明了吴某南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同时结合案情围绕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信息泄露的危害等问题对吴某南作了法庭教育,吴某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危险等。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