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唐某(1996年生)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藤县藤州镇往藤县濛江镇方向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受害人黄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发生追尾,造成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调查后认定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黄某受伤后先后辗转多家医院,经过一年多的治疗,于2019年1月14日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后并发感染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同年9月份,藤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7万元给黄某的家属。
判决生效后,黄某家属申请了强制执行,藤县法院依法扣押并拍卖了唐某名下的一台面包车,此外再未发现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唐某也没有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藤县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2月19日,农历大年初八,获悉唐某打算离家外出的消息,执行局干警清晨出发,将其拘传到案。为了震慑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彰显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藤县法院依法对唐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下一步,藤县法院将继续调查被执行人的各种账户流水,发现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韦建忠 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