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副国级为《条例》督查工作“会诊把脉”

来源:平安藤县网  发布日期:2020-12-14  分享到:

——有的地方党委政法委对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部署不够,一年只开两三次甚至一次全会,谋大事、抓大事不足。


——个别地方和政法单位电话口头报告多、书面报告少,事务性工作报告多、重大事项报告少,请示报告的规范性、严谨性不够。


——有的基层单位在2019年4月份才召开全体会议组织对《条例》的学习,个别6月份才召开党委会议学习。


——少数基层干警思想上存在误区,片面认为贯彻落实《条例》是单位领导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


 

一针见血,不留情面,尖锐指出问题所在,这一幕发生在12月10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总结会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运用《条例》督查成果,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健全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新时代政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从10月开始,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各单位参加,组成6个督查组,由部级领导带队,分赴山西、辽宁、江苏、湖南、贵州、甘肃6省,通过随机走访和“解剖麻雀”式调研,深入开展督查。会议肯定了督查工作的成效。


——政治站位高。各督查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化认识、落实行动,担负起了巩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责任。


——衔接配合紧。中央组织部大力支持,中央政法委周密部署,中央政法各单位积极配合,督查组成员团结协作,各被督查地方流畅对接,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紧密工作链条。


——行动速度快。各督查组拿到“任务清单”后,火速赶往六省,马不停蹄、夜以继日开展工作,高效完成了督查任务。


——工作作风实。各督查组扑下身子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听、查、谈、访”等多种方式察实情、问实效、谋实策,体现了求真务实、敢于担当的精神风貌。


——实际效果好。通过督查既掌握了情况、总结了经验,又摸清了问题、找准了对策,为推动《条例》落实落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主持会议,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思想认识再深化,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整改落实再细化,逐条对账销号,务必整改到位;三是督查成果再转化,探索从制度、机制上解决的思路办法;四是督查工作再实化,实现督查全覆盖;五是领导责任再强化,确保《条例》贯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中央政法委委员周强、张军、陈文清、唐一军、王仁华、王宁出席会议,6个督查组组长在会上汇报督查工作情况。


这次高规格的会议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出哪些重要部署?长安君带来详细介绍。


坚定健全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的信心和决心

“对《条例》贯彻落实抓与不抓不一样!”


在山西,省委专门建立常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专题研究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这是地方各级党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一个缩影。被督查的6省都推出了一系列新办法、新机制贯彻落实《条例》,确保政法机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条例》,不仅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政法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提升新时代政法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


从督查情况看,《条例》颁行近2年来,各地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领导意识更加强化。普遍纠正了重独立行使职权、轻坚持党的领导思想偏差,增强了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政治行动自觉。


——工作格局更加清晰。普遍明确了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责定位、职权关系,巩固了党领导政法工作总体格局。


——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普遍建立了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制度,构建起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体系。


——程序机制更加完善。普遍建立了统筹协调、领导班子管理、政法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等“六大机制”,构建起运作顺畅的党领导政法工作机制。


——基层基础更加夯实。普遍配齐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优化基层治理组织网络,激发了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夯实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根基。


进一步加深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条例》之于政法工作,犹如党之党章、国之宪法!”


《条例》出台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贯彻落实《条例》高度重视,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对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提出新的要求,为各地各级政法机关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各地快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在重大问题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在湖南,该省严格落实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2019年以来湖南省委7次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维护稳定、扫黑除恶等重大事项;在贵州,当地制定了省委政法委员会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在江苏,省委政法委细化了省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和各市党委政法委应当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


成绩值得肯定,但问题也不容忽视。此次督查总结会强调,要清醒看到,虽然《条例》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党中央的要求相比,在思想认识、工作抓手、制度执行、力量整合等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


会议提出明确要求,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实化细化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抓手


“贯彻落实《条例》,关键是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在江苏,该省不仅实现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全覆盖”,人员全部配备到位,其中专职配备率更是达到93.34%,并给政法委员落实了政法工作津贴。在湖南株洲等地,政法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有了新制度,这些地方开始实行市委政法委与市委组织部共同酝酿、共同考察、共同研究、共同检查……


好经验需要发扬,好做法需要推广。此次总结会吹响新的“集结号”:要推动各地普遍健全贯彻落实《条例》的制度体系,提升党领导政法工作水平。


——加快完善配套规定。督促尚未出台《条例》实施细则的省(区、市)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把这次督查中发现的各地新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梳理、推而广之,推动点上的“盆景”变为面上的“风景”。


——积极做好制度整合。指导各地灵活运用法律汇编、法规清理、法典编纂的技术方法,对现有制度文件进行梳理分类、系统集成,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


——认真抓好制度执行。强化对制度建设后半篇文章的研究,确保已经制定的制度有效运行,切实让制度成果转化为工作优势。


破解制约《条例》贯彻落实的瓶颈难题

“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坚持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先行相结合。”


在甘肃,“协查”方面迈出坚实一步,当地规定了线索移送、案件通报及重大线索派员参与调查等工作流程和沟通机制。在辽宁,省委政法委统筹组织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完善同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工作衔接,构建起执法大监督工作格局。在山西,形成了包括政治督察、执法检查、执法巡查、案件评查、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在内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联动体系……


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是各地贯彻落实《条例》,破解瓶颈难题的重要共同点。此次会议在中央层面作出部署,强调要加强调研指导,督促各地克服等靠要思想,针对制约《条例》贯彻落实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开展研究、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切实补强弱点、打通堵点、堵塞漏点。


——推动各地加快建立健全“协管”“协查”制度。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熟悉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优势,加快健全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的“协管”“协查”制度,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推动各地加大政法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有效打破地域、部门障碍壁垒,优化政法领导干部结构,激发政法队伍生机活力。


——推动各地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快研究完善政治督察、执法检查、执法巡查、案件评查、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把“查什么”“怎么查”“怎么用”等通过制度固定下来,做实做硬制约监督制度抓手,确保政法系统令行禁止。


——推动各地统筹整合基层政法工作力量。加强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建设,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健全政法委员统筹协调综治中心、社区网格、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在督查组的总结报告中,提到地方政法委干部的一段话:


“长期以来,不少人觉得政法委就是一个协调机构,政法委协调工作可做可不做、可听可不听;党委政法委自身统筹协调政法工作时也理不直、气不壮。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各地各部门对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认识更加明确。现在,党委政法委抓政法工作的依据、职责明确,手段、方式具体,底气、劲头更足,真正扛起来了归口管理政法工作的责任。”


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在落实中不断完善发展,才能真正发挥出《条例》的重要作用,这是被督查各省普遍的共识。此次总结会同样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推动《条例》深化落实。”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地方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政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级党委政法委切实担负起归口管理职责,用好《条例》规定的制度机制、载体抓手,确保政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央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推动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强化对本单位政法工作的领导职责,以上率下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好“把方向、管大事、保落实”的作用。


——深入推动整改到位。要将督查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完善的报告,传达到全国,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对标对表,提升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成色。各组督查报告要反馈被督查省份,督促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台账,推动被督查地方认真整改、对账销单。


——积极拓展督查范围。充分发挥督查对提高认识、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助推器”“催化剂”作用,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提质增效。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会议还提出,今后由中央政法委牵头,分批次推进全国督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以《条例》的全面贯彻助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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