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法官冒雨现场勘验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25  分享到:

2021年4月8日上午,天空中下着瓢泼大雨,藤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李法官一行4人决定冒雨前往宁康乡永和村,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进行现场勘验,为案件公正审判提供可行性的依据,受到当地群众一致赞许。

原告黄德和、黄德建述称被告黄素叶没有经过他们同意就在他们的林地里开荒种玉桂,被告黄素叶的林地只是山坩边的水沟,两边的山都是原告黄德和、黄德建的,当初分林地勾图是由黄德和父亲黄自干与黄素勇在场经分并指认出地块,现在两边山上的水沟是1983年分林地后黄素叶自己开上去的,为了证实两边的山是二原告的,黄德和于2014年建房,曾在两边的山上采伐过杉木作建房用,黄素叶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现如今被告黄素叶提出以林权证为准,经过双方多次对证以及经过藤县宁康乡林业站工作人员在场拿林权证对证,已明确两边的山是属于二原告的林地,但确认后,被告黄素叶仍认为两边的山林地是属于他的,不愿归还林地给二原告。2021年3月9日,黄德和、黄德建一纸诉状将黄素叶状告上法院,以排除妨害为由提起诉讼。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为更全面了解争议林地的范围及双方争议点,主办法官李环梅决定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当天早上,双方当事人及法官到达约定地点,一同除草“开路”冒雨爬陡山。到达纠纷林地后,经过一小时测量以及当事人双方各自认定的现场数据和范围,确认双方的主要争议点。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及现场数据绘制了现场草图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为案件的快速审结奠定坚实的基础

藤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重证据,重勘查等方式查清事实,注重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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