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同心镇通过“四三二”工作法成功调解了一例山林纠纷,以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找准矛盾的焦点和情与法的结合点,把握调解工作的规范环节、细小环节、善后环节,筑牢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化解了该镇森塘村委和森塘村上李组的山林纠纷。
“巧借东风”,向四类人员调查情况。同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紧紧抓住争议背后的核心原因调解矛盾纠纷,一是向该村有威望的老同志、族老了解界址争议历史情况,二是征求所涉及户主代表意见建议,三是倾听现任村两委干部意见,四是咨询权威法律专业人士。同心镇党委书记蒙文森介绍:“在四类人员中,我们突出重点发挥党员的引领导向作用,秉承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的工作原则,在调解工作中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法明理,削弱矛盾摩擦。
“对症下药”,三级调处化解纠纷。通过开展一次调查、一次实地勘察、组织一次协调会,明确了各方诉求,缓解双方矛盾,并固定双方争议焦点,对此进行证据指引,找准突破口逐一击破,为下一步快捷审结案件奠定基础。
“趁热打铁”,搁置争议,提倡双方共同开发、共同受益。从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林业,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安定团结出发进行劝解,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因势利导,通过协商,妥善解决纠纷问题。“共同开发、共同受益,主要是从乡村振兴方面考虑,对维护林区和谐稳定、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心镇镇长覃远斌说,“僵持许久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林场权属虽暂未裁定,但林场可以先经营收益,避免撂荒浪费土地资源,皆大欢喜。”
此案例中,森塘村委和上李小组村民对猪头冲集体林场中部分林地权属存在争议。森塘村委为防止山林撂荒,于2019年将猪头冲集体林地全部发包给承包方经营,但上李组村民认为争议林地属于小组村民所有,便在争议林地上抢种了林木,继而阻挠承包方经营管理其他没有争议的林地。因年份久远,对于争议地村委与该小组意见一直无法统一,承包方也无法正常经营林地,森塘村委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通过“四三二”工作法,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方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并签订协议书,约定在林地权属问题没有裁定之前,对于争议林地范围内已种植林木的林地由上李组经营管理,其余林地由承包方经营管理。森塘村党总支部书记刘燕萍说:“山林权属纠纷一直是农村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四三二’工作法能够有效调处山林纠纷,对林业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提高及农村社会的和谐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