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法官,我同意法官的调解!”近日,藤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发生矛盾动手伤人索要赔偿的民事纠纷案。
在藤县天平镇某村中一小卖部门口处,周某濂与周泽某在聊天时发生争执,周某濂打了一拳周泽某,后周泽某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医院治疗。周泽某以周某濂在其受伤后未进行过赔偿,一纸将周某濂告上了法院,要求周某濂支付各项损失。
该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原告周泽某、被告周某濂系同村邻里关系,遂对双方从情理方面着手调解,被告周某濂听后表示愿意在法院的支持下进行调解,原告周泽某亦表示同意,最终该案以被告周某濂当庭支付原告周泽某3000元医疗费调解成功。
法官提醒:
在村里,村民多喜欢聚在一起话家常,本来是和谐友爱的场景,但是因一句话不合心意而发生争吵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发生矛盾时,切记不要逞一时之能,用拳头去争个高低,最后被打的受伤了,打人的还要赔偿,双方都不得利。